地方丨贵州: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
12月29日,贵州医保局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下称《2023年国家药品目录》)的通知。
各统筹区要严格执行《2023年国家药品目录》,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品种、备注和甲乙分类等内容。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新纳入目录的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以其中选价格作为支付标准,各统筹区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确定其自付比例和报销比例。对于确定了支付标准的竞价药品和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实际市场价格超出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承担;实际市场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按照实际价格由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分担。
《2023年国家药品目录》新调入的48个药品同步纳入《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目录(2024年)》(下称《特药目录》),《2023年国家药品目录》调出的1个药品同步调出《特药目录》,执行“定医院、定医师、定患者、定药品、定用量”管理,其药品分类、支付限定条件等按《2023年国家药品目录》执行。
(贵州医保局 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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