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上海医保局发布《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下称《国家药品目录》)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指出,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目录》内药品品种、备注和甲乙分类等内容,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3088个,其中西药部分1335个,中成药部分1323个(含民族药93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430个(含西药363个、中成药67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以下简称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支付、挂网等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目录》要求,实施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本次调整新纳入目录的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以其中选价格作为支付标准。
定点医疗机构应在《上海药品目录》发布后1个月内,及时召开药事会议,充分考虑新增药品(特别是谈判药品、竞价药品)及调整适应症药品的临床应用,合理优化本院药品用药目录,做到“应配尽配”,并将药事会议等召开情况及时向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和各级卫生健康、医保部门报告。对于暂时无法纳入医院用药目录,但临床确有需求的新增药品,建立绿色通道纳入临时采购范围。
(上海医保局 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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