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甘肃省敦煌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药品价格、服务行为提醒告诫书。
告诫书称,近期,流感高发,为规范抗流感药品市场价格行为,保障药品市场价格整体平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和《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法规。
一、各药品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使用自主定价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开展公平有序市场竞争,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二、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各经营主体要在显著位置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药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药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利用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销售药品。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五、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货居奇,推动药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六、各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七、执业药师必须在职在岗履职尽责,指导群众合理用药,严禁误导购药者过度购药,提升服务质量。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如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通过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敦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