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河北发布《关于开展部分化学药品、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通知》,拟将部分使用量大、价格高和集采到期后原中选企业不续约药品开展集中带量采购。
一、集采药品及约定采购量
(一)集采药品
1.国家集采到期原中选企业不续约药品1种,即:对乙酰氨基酚口服常释剂型。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均可参加,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不能参加。
2.京津冀联盟集采原中选药品2种,即:烟酰胺注射剂、头孢唑肟注射剂;河北省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集采原中选药品1种,即氢氯噻嗪口服常释剂型。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和普通仿制药品均可参加。
3.中成药1种,即刺五加注射剂(规格20ml)。所有生产企业均可参加。
(二)约定采购量(附件暂未公布)
二、采购主体
河北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和门诊保障定点药店为国家集采、京津冀联盟(北京)、“两病”药品采购主体,刺五加注射剂型(规格20ml)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采购。社会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可自愿参加。
三、采购周期
本次化学药品、中成药集中采购自执行之日起,采购周期为1年。
四、集中采购中选规则
此次药品集采规则按照2023年8月17日我中心公布的《河北牵头京津冀化学药品、生物制剂集中带量采购文件HBYPJC-2023-01)》执行。其中:氢氯噻嗪口服常释剂型、刺五加注射剂(规格20ml)中选企业为1家,差比计算后最低价企业中选;刺五加注射剂型(规格20ml)差比计算按照我省中成药规范挂网规则执行,若最低价企业多家的,按原料药自产、上一年度我省采购量多顺序确定中选企业。
京津冀化学药品、生物制剂集采采购规则回顾
五、时间安排
(一)产品资质申报时间:2023年12月26日至27日
(二)报价时间:2023年12月28日9时至28日15时
(三)解密时间:2023年12月28日15时至16时
◆编辑 | 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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