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专利代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政策解读

为规范全省专利代理行政处罚行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公正、公平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制定了《江苏省专利代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以下简称《基准》),于2023年12月29日印发,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 2022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明确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职责权限,并规定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 同时,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列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出台本行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后要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确定的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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