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一连发布三则答复,针对代表提出的关于优化 DRG医保政策、支持医疗新技术发展等建议,国家医保局给出明确答复,并且进一步支持创新医疗器械豁免“DRG”!
此次国家医保局在一天内发布三则答复明确表态,并点名支持北京市、邯郸市医保局将创新医疗器械豁免DRG,无疑传递出支持这项政策在全国大范围推广的信号。
来源:国家医保局文中表示,北京市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药品、医疗器械及诊疗项目,纳入CHS-DRG 付费除外支付管理;邯郸市明确了付费异常高值和异常低值的病组可按项目付费,确定特殊治疗、特殊用药,高值耗材的清单,可以不纳入DRG分组,确保全覆盖。
众所周知,DRG付费改革,是除带量采购、国家医保谈判之外,又一个医保控费的核心手段。早在21年国家医保局就明确,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
但DRG总包控费模式为不同病种设定了支付标准,只有低于这个额度医院才有收入,否则就会亏损。为了将费用控制在标准线内,就很容易造成临床上不敢使用临床效果更好但价额更贵的创新药品、器械,使创新器械的进院、用量大大受限。而让创新医疗器械豁免DRG,正针对性解决了这一问题。
不仅是国家医保局密集释放信号,今年以来,各地方医保局也接连出台新政,为创新医疗器械进院松绑。
今年7月,上海市医保局、卫健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进一步完善多元支付机制支持创新药械发展的若干措施》。
其中提到,在DRG/DIP支付方面对创新药械予以倾斜,提高新技术应用病例支付标准,新技术应用高倍率病例不设控制比例,成规模新技术应用可独立成组。
12月8日,《浙江省创新医药技术医保支付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发布,明确对于符合条件的创新医疗服务项目(含医用材料),提高DRG激励总额,各设区市医保部门可按本年度DRG清算总额的一定比例确定激励总额,并稳步加大激励力度。
通过为符合条件的产品开通类似“绿色通道”的方式,使得有创新性、但价格高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消除医院引入和使用的障碍。
另外佛山、徐州也明确针对极高费用病例以及特需服务项目实施豁免支付;三明市针对部分医用耗材实行除外清单制度。来源:国家医保局、医疗器械经销商点击下面,关注新康界,获取更多热点分析/行研报告/蓝皮书。【免责声明】1.“新康界”部分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对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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