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福建发布《关于部分国家和我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续签采购协议的通知》,将开展相关药品续签采购协议工作。
一、续签药品范围
包括第五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中采购周期为三年药品,第七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中采购周期为二年(含)以上药品,中成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药品,2022年度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不含已纳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药品清单详见附件。
二、约定采购量及协议期限
(一)清单中第五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第三年、第七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第二年、中成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第二年约定采购量原则上按首年约定采购量确定,协议有效期限按已签订的《福建省落实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中选品种购销三方协议》执行。
(二)清单中2022年度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有效期限延长一年,约定采购量原则上按首年约定采购量确定。协议期内若我省组织集中采购品种纳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按要求执行国家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三)鼓励医疗机构根据实际用药需求,与生产企业协商调增约定采购量。调增部分约定采购量,需通过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认。
附:部分国家、联盟和我省集中带量采购续签采购协议药品清单(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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